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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确诊1名感染者聊城东昌府区关于集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根据东昌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工作安排,将于8月26日—8月29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连续开展3轮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东昌府区范围内所有小区(村)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工作人员、临时流动人口、临时旅居人员等。

二、核酸检测时间

第一轮:8月26日下午17时—22时

8月27日上午7时—11时

第二轮:8月27日下午17时—22时

8月28日上午7时—11时

第三轮:8月28日下午17时—22时

8月29日上午7时—11时

三、核酸检测采样点

具体地点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提前做好宣传发动,采样期间,各采样点采样人员要坚决做到操作规范、拭子采集到位,外围工作人员要严格维护现场秩序,小区(村)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服从采样点工作人员安排,尽量在居住辖区进行采样,自觉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主动配合落实“等待区1米间隔、采样区3米间隔”,不交谈、不扎堆、不聚集,采样结束及时离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五、对不落实核酸检测措施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如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行为,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

1.对拒不配合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而后期出现阳性,产生的隔离、治疗等费用自行承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拒不配合参加或冒名顶替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造谣传谣、违禁出行等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3.每轮核酸检测结果将上传到“山东健康码”,出现漏检或漏次的,将按规定限制进入商场、超市、医院、学校、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未严格落实管控规定的场所经营(管理)者,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或不支持核酸检测的,由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教师、学生无故不参加或不支持核酸检测的,一律停岗或延迟开学3天,出具3天2检阴性证明后,方可上岗就学。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传谣、不信谣,主动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全区区域检测工作高效完成。

附:东昌府区核酸采样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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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