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增27例病例疫情防控期间德州发改委明确17条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德州市发改委积极落实了山东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德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及时转发了山东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政策,将税费减免政策及时传导到县市区,确保了政策的时效性。明确了17条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涉及医疗疾控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企业提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研发、企业及个人提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有关方面。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本省境内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居民接种时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德州市发改委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本着“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的原则,认真落实了相关收费优惠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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