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限行7月【关注】吉林省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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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有效降低
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物流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有效降低
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物流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4〕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到2027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3.5%左右,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铁路运输效率
(一)优化货运服务。发挥长春铁路物流中心作用,整合域内铁路物流资源,加强物流中心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建设,提高运输保障能力。对接市场、服务客户,开展物流总包服务。提升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水平,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专用线共用业务。充分用好国铁集团赋予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货物运价浮动机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灵活调整铁路运输价格。(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负责)
(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整合资源、促进合作,壮大吉林省交通物流多式联运发展联盟,鼓励制造企业加入,充分发挥联盟效用。制定铁路专用线建设目标和推进方案,提高铁路货物量和集装箱铁水联运量,推动铁路进园区、进厂矿。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矿企业、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推进长春经大连港、天津港方向海铁联运“一单制”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公路运输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强公路货运车辆治理。加大对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落籍与检测机构、货车销售企业、货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黑窝点”等源头排查治理,杜绝不符合车辆管理相关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违规车辆上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证照办理程序。拓展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实现普通道路货运企业应用“吉事办”办理车辆年审,交管“12123”APP在线申领电子驾驶证和行驶证。巩固普通道路运输车辆网上年审、从业资格业务“全程网办”成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便利化通行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特色物流产业创新发展
(六)推进制造业物流发展。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和中长距离运输货物“公转铁”。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产业园区开展制造业供应链示范工程,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机制,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供一体化、柔性化、智能化供应链解决方案。鼓励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入驻,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物流服务的新业态,推动物流业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效衔接、深度融合,促进物流供应链一体化融合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粮食仓储物流发展。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资源整合,完善散粮集并发运设施,加快集装箱场站和铁路专用线改造升级,推动铁路粮食物流干线运输组织模式向直达化、规模化方式转变,提高铁路运输以及铁海联运比例。加快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布局,大力推进高标准粮仓建设,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工程,加强绿色储粮、现代物流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自动化、智能化、节能型新装备,降低粮食储运环节损耗。(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农村物流发展。扎实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强县域商业流通和物流快递网点建设。到2027年,建设改造30个以上县城物流配送中心,100个以上乡镇物流快递配送站;全省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开通100条“货运班车”线路,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全部实现“客货邮融合”,建设“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物流服务新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物流运行体系
(九)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重点推进长春生产服务型、珲春陆上边境口岸型等4个国家物流枢纽和四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运营,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提升服务质量,形成枢纽经济。到2027年,争取将长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长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纳入国家建设名单;枢纽业务收入和货物吞吐量年均增长率达到5%,实现TIR中欧公路直达常态化运输,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省级物流网络建设。到2027年,在全省布局建设约10个省级物流枢纽、10个省级冷链物流基地、20个省级物流园区、20个省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基本建立起与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相衔接,通道畅通、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融合联动、智能绿色、便捷高效、开放共享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推动长春市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加快长春国家综合货运补链强链工程建设,重点推动长春智慧物流园、中澳公铁联运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货运枢纽布局。加快大宗货物转运基地、集装箱货运场站、保税物流设施建设,补齐国家物流枢纽、关键物流节点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铁路专用线等短板。(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现代化邮政快递枢纽建设。引导邮政快递企业优化寄递网络布局,依托长春范家屯快递枢纽,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具备仓配一体、智能分仓、快递集散等功能的分拣处理中心。推进集电商、仓储、冷链和快递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的综合物流园区建设,积极申报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推动物流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
(十三)推进物流数智化建设。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优化网络货运服务和管理举措,促进网络货运数据共享。推动高端智能物流装备产品研发制造。开展商贸企业“智改数转”专项行动,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航空货运企业使用电子运单,提高信息化水平。(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民航吉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物流绿色化标准化转型。落实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行动方案,持续提升快递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逐步提升同城快递可循环包装使用比例和旧纸箱复用规模。到2027年,同城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比例达到10%,旧纸箱重复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实施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使用标准化物流装载单元。(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物流政策环境
(十五)强化龙头企业培育。推进省属物流企业资源整合,壮大省物流集团,建设数字物流运营平台,打造物流标杆企业。大力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规范培育网络货运平台,积极引导传统货运企业网络化转型。到2027年,全省A级以上物流企业和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达到130家左右,网络货运企业达到15家左右,网络货运平台车辆达到30万辆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长期贷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试点资金、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资金等,加强全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信贷融资支持。督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优化金融服务,研究开发服务电商平台、物流等领域大型核心企业的金融产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经营主体经营性用款需求。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积极做好我省交通物流项目融资对接工作,加强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吉林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仓储物流用地支持。对纳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新增物流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全省物流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盘活存量低效土地用于物流产业项目。利用存量土地资源进行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降低物流项目用地成本。(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九)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出台的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支持行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根据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负责)
(二十)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对接物流产业发展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智能物流技术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扩大物流人才供给。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校与物流企业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及联合开发课程、教材等优质教学资源,提升人才培养适配度。(省教育厅负责)
(二十一)简化通关手续。加快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探索出口货物公铁联运新模式。中欧班列舱单中符合条件的运单,可申请舱单归并,减少报关次数。除按规定需在进境地口岸实施检疫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在进出境地口岸办理中欧班列货物的清关手续,也可以选择在属地办理相关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长春海关、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谋划、持续推进,加强协同配合,扎实推进物流降本增效,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文章来源:转载·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掌上长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转载·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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