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稳递

每一条信息,都值得信赖

营口取消限行关于对我市主城区中型厢式货车禁限行措施调整的通告

为了保障城市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保障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在确保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情况下,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现对我市货运车辆部分限行措施再次进行明确和相应的调整。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再次明确,新能源轻型和新能源微型载货汽车及皮卡车的限行措施

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和新能源微型载货汽车及皮卡车的禁行措施,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

二、调整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措施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按照新能源轻型货车时行管理,赋予其与新能源轻型汽车同等通行权。

三、调整普通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措施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普通中型厢式货车除在以下时段、区域以及有特殊规定道路之外的城区可以通行。

1、高峰期限行要求的限行时间6:30--9:00,16:00--19:00。

2、限行区域:(1)、辽河大街(含)以南、海澜街(含)以北、得胜路(含)以东、公园路(辽河大街至太和北街段含)和太白路以西的合围区域内。(2)、特别规定不予办理通行码的道路执行原规定。

3、限行规定:在限行区域内,涉及菜篮子、民生运输、公共服务等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驶入“限行路段”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或微信端按要求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行驶。

四、附则

1、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2、除《通告》涉及的中型厢式货运车辆外,其他相关车辆均按原规定通行。

3、本《通告》通行措施中有与原限行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通告》规定要求通行。

4、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