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车号限行7月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通知
通知
广大车主、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
春节即将结束,为了进一步加强春节后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效巩固“创卫”成果,改善城市道路因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停放造成拥堵、通行缓慢等现象,确保返程、复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群众出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管理规定
1、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各行其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2、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有2条或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3、严禁超速、飙车、超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城区内随意鸣喇叭。
4、机动车停放应当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及交通标志指示允许停放的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5、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20时,禁止各类货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在主城区内道路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需要在上述区域行驶或者停放的,依据《陇南市武都区政府关于限行和禁止货运车、三轮车通行的通告》的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及停放。
6、进入市区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拉运砂石、渣土的货运车辆必须采取防漏、防尘措施。过境城区钟楼滩至东江新区范围的货运车辆,一律由龙江大道(南长江大道)通行。
二、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1、驾驶非机动车、二、三轮电动自行车,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各行其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2、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右侧道路行驶。
3、非机动车、二、三轮电动自行车,应当集中停放在专用停车泊位,禁止随意乱停乱放。
三、行人管理规定
1、行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各行其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2、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右侧路边行走。
3、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通过,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4、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得跨越、翻越机动车道中央隔离栏。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2月18日
监制:李鹏飞 审核:吴继忠 编辑:杨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