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限号2023年12月最新限号注意!甘肃境内高速公路和国道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时间有调整
为有效遏制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疲劳驾驶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令)“公安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规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甘公办发〔2014〕175号)规定的在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上,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禁行时间由“每日零时至5时”调整为“每日零时至6时”。
每日零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省内京藏(G6)、青兰(G22)、连霍(G30)、兰海(G75)、福银(G70)、定武(G2012)、金武(G3017)、营兰(S1)、康临(S2)、陇渭(S14)、金永(S17)等高速公路和京拉线(G109)、银陕线(G211)、兰渝线(G212)、兰磨线(G213)、红格线(G215)、西张线(G227)、荣兰线(G309)、连天线(G310)、沪霍线(G312)、福兰线(G316)等国道上通行。
载运危险品的机动车在省内其他公路和城市道路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各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对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不得发车,不得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在居民区(村庄)、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集聚的区域内。
相关部门要在道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牌等设施,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险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
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途经临水、临崖、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警告标志及提示信息,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的指挥和管理。
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对违反夜间限时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夜间限时通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公安举报电话:110、122;高速:96969,12122
交通举报电话:96779
安监举报电话:12350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